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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涉性骚扰教师已被开除 猥亵儿童罪如何判刑?
发布时间:2020-08-10      点击次数:378

事发三个多月后,四川绵阳东辰学校教师吴建峰被举报“性骚扰”学生一案有了新的进展。界面新闻获悉,嫌犯吴建峰已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吴建峰涉嫌的罪名为“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罪”。

2020年8月8日,多名举报人收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寄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显示,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已收到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吴建峰强制猥亵、狠亵儿童案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告知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成年人适用)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这份“告知书”的落款时间为2020年8月7日。

吴建峰将被审查起诉受访者供图《刑法》第237条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作出量刑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0年4月22日,微博用户@周贝蕾Manon发布视频称,13年前她就读于绵阳东辰学校(下称东辰学校)2009届15班时,遭到班主任兼数学老师吴建峰的多次性骚扰,包括摸胸、贴脸、接触下体等。多位男生则指控,他们遭到吴建峰的体罚和辱骂。举报人数一度逼近200人,几乎贯穿吴建峰在东辰学校的整个执教生涯。

 

猥亵儿童罪如何判刑?

《刑法》规定: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一条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第一百一十二条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猥亵儿童罪量刑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既包括女孩,也包括男孩。

其次,猥亵是指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猥亵儿童犯罪是一种恶性犯罪,被侵害的儿童或者未成年人,往往遭受到重大的精神伤害,但根据现有的法律,被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往往无法得到支持。此时为了能够减轻刑罚,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可以积极赔偿受害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请求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对于猥亵儿童罪的处罚,刑法中是分为了两个量刑档次的。如果只是一般情节的话,那么是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间进行判刑;要是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就算情节严重,起刑点为5年有期徒刑,单罪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15年有期徒刑。

对于猥亵幼童的犯罪分子,我们不能轻易饶恕。因为,他们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孩子的身体健康,还伤害了他们的精神。对于这样的人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是不可以饶恕的。因此,对于这类人,我们不能心存善意。

 

猥亵儿童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做出反抗,只要违背了儿童的意志,并且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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