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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集团就招聘信息致歉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8-22      点击次数:345

8月20日,椰树集团在其官网发布声明,就发布“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招聘信息部分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事,向社会大众致歉。声明全文如下:

昨日,我集团发布“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招聘信息引发网上热议,本次招聘旨在为集团储备高级管理人才,并能与集团长期共同发展,但由于对招聘信息审核不严,用词不当,部分条款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及人文精神,造成不良影响,我集团在此向社会大众深表歉意。

椰树集团紧紧跟随时代步伐,大力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寻觅人才求贤若渴,今后我集团将不断加强政策和法律培训,合理合法招聘、注重人文关怀,脚踏实地做大做强民族品牌!

为此给广大网民造成不良影响,再次深表歉意。

8月19日,海南椰树集团一则招聘启事,一经发布便引发热议。“椰树要求应聘者抵押房产终身服务”这一话题还登上了微博热搜。

椰树集团发文招职业经理“须以房产作抵押,承诺终身服务”,引人注目的是“招生条件”:应征者需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要求以房产作抵押,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另外,椰树集团要求应征者承诺做到“两不”——“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

8月20日,海南直聘微信公众号显示,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律师解读

 

椰树集团的做法“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椰树集团要求劳动者以其房产作抵押、终身在椰树集团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已经与椰树集团签署终身服务并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协议的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仍可以单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没有上述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针对“顾事业不顾家”的要求,明明律师表示,这是公司的愿景,可以通过提高员工福利、制定合理的升职加薪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事业发展空间等方式实现,而不能以这种"卖身契"式的终身服务协议进行要求和限制。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怎么办

应当给予劳动者赔偿或补偿。

 

在下列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赔偿: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应该如何赔偿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同期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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