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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一位26年前被拐卖的孩子终于与母亲相认了,54岁母亲一眼认出被拐26年儿子,两人相拥而泣的画面引发网友纷纷泪目,网友表示人贩子太可恶了,应该判重刑。
9月22日,重庆渝中区公安分局大阳沟派出所。31岁的罗浩(化名)在民警的带领下,终于见到了自己失散了26年的亲生父母。虽然26年没见,但54岁的母亲一眼就认出刚进门的儿子,两人相抱痛哭,一旁的父亲也暗自抹泪。这么多年,王宇的父母和警方一直没有放弃寻找行动,此次渝中警方是通过DNA对比最终找到了被拐走的罗浩。
54岁母亲一眼认出被拐26年儿子,实在无法想象这个母亲是如何煎熬的这26年时光,骨肉分离26年,现在相见犹如隔世,幸好结局是美好的。
拐卖儿童如何定罪?
拐卖儿童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
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
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
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
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
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拐卖儿童罪如何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241、242条对拐卖儿童罪有如下表述(注:因《刑法》将拐卖妇女、儿童列一起表述,此有删节,只保留拐卖儿童内容):
第240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242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依照本法第27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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