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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7人迎洪水冒险漂流 2人失联
发布时间:2020-07-20      点击次数:408

据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微博消息,2020年7月16日16时许,通川区罗某某等7名中年人相约到罗江码头处漂流,7人到达罗江码头附近下水,由于水流过急,下水后便被冲散。后5人自救上岸,2人失联。接报警后,罗江镇政府、公安、消防联和蓝天救援队、渔民救援队、罗江大桥施工工地工作人员等社会救援力量对落水人员进行全力搜救。

 

因洪水死亡国家赔偿吗? 因洪水死亡谁会赔偿?

 

一、因洪水死亡国家赔偿吗?

不赔偿。对于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房屋损失,政府机关不负责任,如果有相关的政策,也是只能叫做补助而非赔偿;

如果投保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若没投保,只能根据国家现行救灾政策处理。国家在人民遇到这些自然灾难的时候,会拨款帮助所有遇到灾害的人,那不叫赔偿,属于救灾物资。

国家赔偿针对的事项是特定的,而不是天灾人祸不是自己的原因都可以寻得赔偿。

 

二、因洪水死亡谁会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灾害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自然灾害造成死亡的,一般是没有赔偿的,如果购买了保险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赔偿,如果是职工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可获得赔偿。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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