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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上午7点多,黄浦公安分局小东门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超市报警,称店内大量商品遭人毁损。
现场工作人员称,通过店内公共视频,他们发现当日凌晨2点多,张某进入超市,不一会儿拿着一把消防斧来到货架前,对着上面摆放的红酒一顿狂砸,随后他又将目标转向了货架旁的旋转玻璃柜和厂商的广告陈列品。短短几分钟内,超市内的红酒区、收银机、出入口的防盗门磁均被破坏。
据店方初步估算,红酒损失200多瓶,加上被砸坏的玻璃柜、收银机、防盗门磁等设备用品,损坏物品合计约人民币26万元。
工作人员称,张某是之前在超市工作的保安。民警根据超市方面提供的线索,查找张某的下落,并于8月26日将张某抓获。
据张某向民警交代,自己几日前因违反超市内部规定被主管勒令辞退。为了发泄心中不满,他于案发当日凌晨来到超市,并从员工通道处找到一把消防斧用以打砸超市内的商品。其间由于用力过猛还敲坏了一把斧,他又从别处找了一把消防斧继续打砸。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已被黄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怎么处罚?
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诉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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